“没想到这2000块还能要回来,这是给老伴准备的看病钱,要不是咱检察官,这钱就没了!”这是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入室盗窃案,承办检察官帮助退赃发还时被害人刘某河由衷表达的心声。
2024年2月,被告人刘某龙、王某琪刚刚刑满释放,二人在服刑期间结识,出狱后又预谋重操旧业。5月至6月,二人寻找无监控设施的老旧小区,由王某琪先敲门确定屋内是否有人,刘某龙利用开锁工具将门打开后下楼望风,再由王某琪进入屋内实施盗窃,先后5次盗窃他人财物9000余元后挥霍。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发现,此二人盗窃之赃款,除被害人刘某河2000元看病钱外,还有另一被害人家中孩子多年积攒的3000元压岁钱,被盗后孩子情绪一度十分低落。审查批捕阶段,因二被告人刚出狱不久、赃款已然挥霍殆尽、自身又无能力偿还、有严重社会危险性等状况,未对被害人经济损失进行赔偿,本院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承办检察官考虑到被害人被盗钱款来之不易,都十分渴望能追回的心理,秉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决定不能就此放弃。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反复阅卷,实地调研后,找准刘某龙服刑期间其父亲去世未能送终深感遗憾以及其母亲病重想尽快出狱尽孝心理的切入点,通过充分的释法说理,反复耐心劝说,向其阐明认罪认罚、退赃退赔对量刑的从轻作用。最终,刘某龙同意提供亲友电话,检察官与其亲友联系说明后,其亲友同意代为退赃。在检察机关的主持下,本案所涉被害人终于收到被盗钱款并全部出具谅解书。检察机关依法对二被告的量刑以认罪认罚、退赃退赔从轻建议,法院采纳了该意见。
本案虽是“小案”,但对当事人来说则是关系到切身利益的大事。在办理此类“小案”时,宣化区检察院始终秉持“小案”不“小办”,“小案”需“精办”,以“求极致”的态度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要求,为人民群众排忧,为社会稳定护航。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下一步,该院将立足检察职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继续认真办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一个个“小案”,努力践行司法为民,让人民群众真切地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公正,坚持做实“三个善于”,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以检察“力度”提升民生“温度”。